為切實做好沉陷區(qū)、棚戶區(qū)回遷安置房屋產權登記工作,有效解決回遷戶因權屬證明及有關材料不規(guī)范而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問題,市政府決定,集中時間和人力對歷史遺留的回遷安置房屋產權進行仲裁審核確認。現(xiàn)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申請人可通過仲裁確認方式對回遷安置房屋的權屬申請審核確認。
(一)房屋拆遷時,被拆房屋已經轉讓,因未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,《拆遷補償安置協(xié)議》中的被拆遷人既有原房屋轉讓人姓名,又有原房屋受讓人姓名,原房屋受讓人無法找到轉讓人,不能共同到房屋產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的;
(二)房屋拆遷時,被拆房屋已經轉讓,因未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,《拆遷補償安置協(xié)議》中的被拆遷人只有原房屋轉讓人姓名,受讓人有相應證據證明存在買賣關系的;
(三)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后至其回遷安置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之日前,被拆遷人出讓安置房屋并已實際交付的,受讓人無法找到出讓人,不能共同到房屋產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的。
二、有本通告第一條情形的,經依法仲裁審核確認,申請人可憑確認的仲裁裁決書,到稅務部門依法交納相應稅款后,持完稅憑證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登記。
三、房屋產權登記、仲裁、公安戶籍管理、稅務、民政、社區(qū)、各級拆遷(征收)等機構和部門,應積極配合、支持、協(xié)助辦理回遷安置房屋的產權登記工作,優(yōu)質高效地為辦事群眾提供服務,確保產權登記工作有效進行。
四、集中辦理歷史遺留回遷安置房屋權屬仲裁確認工作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30日。
五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2019年10月30日公布的《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辦理回遷安置房屋產權登記的通告》同時廢止。
六、本通告于2021年10月30日仲裁確認工作截止時自行失效。
特此通告。
遼源市人民政府
2020年8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