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過年”起源于遠古的中原地區(qū),是慶祝豐收的日子。最早被稱為“過歲”,“歲”是指在部落沖突中被抓來的囚徒進行耕種,收獲時,為了慶祝豐收,這一天不勞動,被稱為“過歲”。
“年”是指部落中的青年人。“年”字在“甲骨文”中,上為“禾”下為“人”,形同青年人背負著禾苗。
后來,部落中的青年人都要參加耕種。在莊稼收獲之日,祭祀先祖,慶祝豐收,因此稱“過年”。后來“年”和“歲”都成為“歷法”中的稱謂。
歷史上,歷代帝王為彰顯掌握天地的神話,都要廢除前朝的“舊歷”,而頒布“新歷”。百姓習慣稱其為“皇歷”。
古代多以皇帝登基之日為新年,第一個月為正月,第一天為初一也稱元旦日。歷史上的10月、11月、12月、1月的第一天,都曾被指定為元旦新年。直到漢代中期推行“漢歷”,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農歷或陰歷,歷法才相對固定。農歷臘月為歲尾,立春為歲首。人們在歲尾祭天祀地的“送神”,歲首歡天喜地的“接神”,這就有了“臘月三十過大年”的習慣。
中華民國成立,也不例外的更改紀年為“民國元年”。因農歷紀年不太科學,每年同一天比上一年最少相差21天,最多相差56天。因此,民國政府從1912年開始,取消農歷改用“公元紀年”,定公歷1月1日為新年。又將舊歷的元旦放到1月1日,確定為節(jié)日,取名春節(jié),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出現(xiàn)春節(jié)之說。
1914年1月,袁世凱總統(tǒng)府擬定:“陽歷元旦為春節(jié),端午為夏節(jié),中秋為秋節(jié),冬至為冬節(jié)。”于是在民國年間,就有了“春、夏、秋、冬”四個節(jié)日。
中華民國將1月1日元旦定為新年,老百姓一時無法接受。
西安縣公署函件記載:“一月一日循例,祝賀年禧,務請軍政法商紳學警甲各界,于是日午前十二時齊集本公署,舉行團拜禮式,以資慶賀。”
西安縣公歷1月1日放假一天,取消了農歷新年休息日。但老百姓仍按舊歷準備新年。在臘月三十以后,大街小巷的商鋪照舊閉店休息。日間鑼鼓聲喧,晚來爆竹不絕。
西安縣公署采取了一些強制措施:禁止報刊附印舊歷;郵局1月15日起停止郵寄賀卡;賬目往來使用公歷;舊歷新年上班發(fā)賞銀,并強制商鋪在舊歷新年期間開門營業(yè)。
民國十二年的檔案有這樣一段記載:“逕(競)起者民國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即夏歷八月初一日為上祀孔之辰,謹定于是日早五點鐘,齊集縣立中學校院內恭詣。”
從中可以看出,西安縣在公歷發(fā)布10余年后,農歷還在同時使用。1929年,國民政府再次嚴令禁止與農歷相關的一切事物和活動,強行遏制百姓再過農歷新年。